青大教处字[2018]121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教高司〔2017〕62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打通关键堵点,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学校决定面向全校所有本科专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附件1)讨论学习及对标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标》内容及意义
《国标》以专业类为单位研制,进一步明确了适用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各方面要求,是各专业类所有专业应该达到的质量标准,是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国标》对该专业类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教师学科专业背景和水平、教师教学发展条件等提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要求;明确了该专业类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信息资源、教学经费投入等要求;并对该专业类知识体系和核心课程体系提出来合理建议。
二、《国标》学习及对标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国标》学习研讨活动,认真领会各专业标准建设内涵,进一步明确各专业各课程各环节直接责任人,确保每位任课教师知晓并掌握本专业《国标》要求,将之作为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专业教学、质量评价等的参考依据。
2.各教学单位应严格对照《国标》,认真开展对标工作,查找各专业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尤其是《国标》当中的定量指标,要在“兜底线、保合格”的前提下,发掘特色,追求卓越,并填写《青海大学本科专业<国标>对照分析报告表》(附件2)。
3.各教学单位、各本科专业应以《国标》要求为依据,不断完善专业建设条件以及质量体系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条件建设,为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相关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19日前,将《青海大学本科专业<国标>对照分析报告表》按专业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至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971-5312587
电子邮箱:544381058@qq.com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青海大学本科专业《国标》对照分析报告表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