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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青大教处字[2021]43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历和《青海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法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大教处字(2018)181号】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5月6-8日(公共课考试)

5月10-16日(专业课考试)

二、考试安排

1.公共基础课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课考试期间为正常教学时段,考试由课程所在院系自行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科平台课考试由开课院(系)自行组织,时间安排如下:

院系

考试时间

水利电力学院

5月15日上午

机械工程学院

5月15日下午

化工学院

5月16日上午

土木工程学院

5月16日下午

三、考核方式

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目的可采取闭卷、开卷考试、计算机网上考试等多种考核方式。

四、具体要求

1.专业课考试可随堂安排,时长为2节课,监考教师由课程所在院系教师担任、公共课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院系教师担任。

2.各单位要按照《青海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法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期中考试工作,严格执行《青海大学试卷命题、审批、批改及管理规范》,提前组织学生学习《青海大学课程考试有关规定》、《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格考试纪律,

3.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5月8日前将《青海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期中考试安排表》(附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考场巡视,教务处将进行检查;

请各教学单位充分重视期中考试工作,及时通知相关授课教师和学生,并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好本单位课程考试工作。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971-8562535



附件:青海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期中考试安排表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