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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校对《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经2017年7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落实《规定》内容,学校将集中安排宣讲,现将学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集中安排宣讲会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备注

9月5日

下午14:30—16:30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

各教学单位请将参会名单于9月4日报注册与学务科

二、院系自行安排学习活动

1.开展专题学习活动

各院系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加强对《规定》的宣讲和解读,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讲解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真正把握新理念、新内涵、新要求,学深、学实、学透。

2.召开主题班会

要组织各学生班级召开一次主题班会,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让每位学生都知晓新规定的具体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做到带头学、亲自抓,精心组织和安排《规定》的学习工作,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保障到位,确保学习范围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和老师。

2.各院系要集中利用好新学期学生的入学教育,制定学习的方案和计划,做好新旧政策的解释和衔接工作。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