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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青海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升计划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项目的通知

 

青大教处字[2017]4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升计划项目安排,2017年学校将继续投入100万元专项资金立项资助“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建设,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现有10个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以10万—20万经费预算范围,填写《青海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2、各院系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审核,于2017年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文档发至cxm2587@126.com。

3、各项目在申报之前,需全面总结2016年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建设成效及资金支出情况将作为此次立项的参考依据之一。

4、学校将于5月中旬进行汇报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项目评审验收

1、2017年12月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对于建设成效不显著、工作推进缓慢的项目停止经费支持,并追回已支出经费,对阶段成效显著且经费不足的项目,予以追加经费。

2、2018年5月进行评审验收,项目验收以专业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查阅相关资料的形式进行。

四、经费管理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经费主要用于“卓越计划”试点班级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改革、教学研究、实践教学条件改善、校企联合培养机制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实习教学组织等方面。经费支出范围有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费、专家咨询费、师资培训费、学生实习实训费等,支出标准应符合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五、相关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加大对项目的管理和建设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卓越计划”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卓越计划”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

附件1:青海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一览表

附件2:青海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校对:陈秀明         打印:崔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