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大教处字[2017]26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青海大学本科学生重新学习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结合学生学习情况,现将2013、2014、2015级学生在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课程重新学习安排如下:
一、课程安排
1.2013级学生因涉及到毕业资格审核,需安排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和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课程重新学习及考核,并于2017年4月8日前完成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课程重新学习的成绩录入,4月15日前完成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课程重新学习的成绩录入。
2.2014级《大学英语I(四)》、《材料力学I》、《复变函数及积分变换》、《电工电子学III(二)》、《工程制图及CAD》;2015级《大学英语Ⅰ(二)》、《程序设计基础(VB)》、《程序设计基础(C)》、《大学物理I(一)》、《工程制图及CAD》(材科专业)、《大学物理II》、《高等数学I(二)》、《理论力学I》等课程以组班集中授课形式完成重新学习,授课时间、地点见“2014、2015级学生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课程重新学习组班授课计划”(附件1)。
3.除以上十二门课程外,其他课程以分散形式完成重新学习,学生应及时联系任课教师,随同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相同课程进行学习;如重新学习课程与正常课程时间上有冲突,由学生本人向重新学习课程的任课老师提出自修申请(见附件2),经任课老师签字同意后,以自修形式完成重新学习课程。
4.2014、2015级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所有重新学习的课程(包括自修课程)参加下一年级同专业、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学校不再单独安排重新学习课程考试。若考试与本学期其他所修课程的考试时间有冲突,重新学习课程考试在冲突课程之后进行。
5.重新学习课程考试通过者,成绩均以“60”分记载。
二、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部)依据教务处下发的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课程重新学习学生名单,采用网络、纸质文件等多种形式告知学生,组织学生及时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及考试,尤其对2013级毕业班学生要重点告知;通知授课教师,做好学生的授课、辅导及答疑工作。
2.教务处届时将按照重新学习授课计划对组班进行重新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 2014、2015级学生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课程重新学习组班授课计划
附件2:青海大学重新学习课程自修申请表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校对:赵媛媛 打印:崔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