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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大教处字[2016]159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于第九周至第十一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检查组织

1、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组  长:赵之重

副组长:赵常丽  王  健

成  员:李  杰  李双元  李希来  张  宏  张吾渝 

刘海雄  李钊年  张得钧  冯彩莉  张  文

刘志强  赵延忠  张世春  陈  松  周印利 

2、各院、系(部)成立以主管教学领导为组长的教学检查工作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本单位的教学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1、课堂教学情况。包括授课教师的教学资料(教材、教案、教学大纲、授课进程计划、教案卡等)完备情况;教学进度执行及授课质量情况、作业布置批改、教师课外辅导、答疑等情况;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授课情况。

2、实验(实践)教学情况。包括实验(实践)教学安排及设备仪器完备等管理工作情况;授课教师的教学资料(教案、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等)完备情况;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实验和批改实验报告情况;实习计划执行及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情况。

3、教学研究开展情况。包括课程建设情况;院、系部(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情况;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情况等。

(二)重点检查

1、教师教风和学生学风情况

(1)教风方面

主要检查教师上课迟到、早退、调、停课及补课情况;教师上课精神面貌,是否认真组织教学,作业批改情况。

(2)学风方面

主要检查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学生课堂学习纪律和学习状态,是否有上课睡觉、聊天、玩手机等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不良行为。

凡在检查期间出现问题,达到教学事故认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在当年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定中,采取“一票否决制”。

2、院、系(部)处级领导干部听课情况

依据《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校、处级领导干部听课活动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各院、系(部)需提供听课记录支撑材料。

3、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

依据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时间进度安排,检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进度、完成质量。

三、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学校通过集中检查、召开师生座谈会、专项抽查等形式,全面检查教学秩序、教学运行、教师教学和教学管理等工作状况。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教学情况,创新检查方式,突出检查重点,强化工作特色。

四、时间安排及检查要求

1、第八周学校下发通知,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置。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认真组织落实。请于10月17日前将检查方案报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 

2、第九周至第十一周(10月17日~11月4日)为各教学单位自查阶段和学校抽查阶段。各单位领导要认真抓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采取适当的形式,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工作状况以及师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要对期中教学检查中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学校提交检查内容的情况报告。请于11月7日16:00前,将总结报告和各类自查材料(附件1-4)交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将电子版发至cxm2587@126.com。

3、第十二周召开通报会,各单位向学校汇报中期教学检查情况,教务处进行相关总结。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校对:陈秀明         打印:崔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