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教务公告

关于选拔推荐我校第九批青海省高等学校省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青大教处字[2016]155号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院校第九批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青教高[2016]39号)的要求,现将我校选拔推荐第九批省级骨干教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医学院3人(含附属医院1人)    农牧学院2人

财经学院2人                   化工学院2人

机械工程学院1人               土木工程学院1人

水利电力学院1人               计算机系1人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1人           地质系1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             体育部1人         

新能源光伏产业研究中心1人     基础部1人 

继续教育学院1人     

二、推荐条件

(一)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从严治教,教学水平高,学生满意度高;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不端行为,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二)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及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独立承担过两门及其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教学效果好,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

(四)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对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了解,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含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或主持过科研项目。

(五)已经被确定为“135高层次人才”和已参加过省级骨干教师培养的,不在选拔范围内。

(六)对综合分数名列前九位的候选人进行推荐上报,不作院系平衡。

三、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1、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参照《青海省高等学校省级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附件1)认真组织选拔,择优推荐。

2、请各单位填写《青海省高等院校选拔省级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2)和《青海省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3份于2016年10月1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科,并将电子版Excel材料发至wangzhanqing0608@qq.com。

3、推荐人选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论文论著、教学科研业绩均为近三年成果等复印件一式3份(按此顺序制作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占青          联系电话:5315595

 

附件:

1、《青海省高等学校省级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

2、《青海省高等院校省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3、《青海省高等院校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校对:王占青         打印:崔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