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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号关于开展2016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青海省教育厅转发<

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青教高[2016]31)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优化全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布局及学科专业结构的意见》(青政[2013]74)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新增

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新专业的原则

 

    1、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积极设置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专

业,鼓励交叉性学科申报;

 

    2、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增设的新专业应符合我校长远发展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3、增设的新专业应依托优势学科,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和条件,有利于形成特色专业群。

 

    二、增设新专业的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须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

的相关制度。

 

    7、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遵循“增一减一”原则进行申报。

 

    三、撤销专业原则

 

    1、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布局及学科专业结构的意见》要求,各单位依

据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填写《青海大学2016年撤销专业信息汇总表》(附件1);

 

    2、学校根据连续三年就业率低的专业,确定“十三五”期间撤销专业名单。

 

    四、申报程序

 

    1、相关院、系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15年7月15日向教务处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

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2)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3)纸质版一式5

份,并将电子版发至cxm2587@126.com,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2、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教务处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厅,由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五、相关说明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分“备案专业”适用和“审批专业”适用两类。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专业目录(2012)》内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申报尚未列入《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的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2、联系人:陈秀明          联系电话:0971-5312587

 

 

附件

 

    1:《青海大学2016年撤销专业信息汇总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二O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校对:陈秀明        打印:崔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