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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号关于转发“青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整理审核汇总表》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教学单位:

现将“青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整理审核汇总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仔细核对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授予学位、学制等内容,并确保新旧专业目录的平稳过渡。同时,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认真做好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做好2013级相关调整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定工作。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授予学位、学制等内容要与《汇总表》一致。根据实际情况,同期可对2010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调整,于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纸版(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报教务处。

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调整涉及到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请提前做好与教务处的协调、沟通和备案工作。

2、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青海大学2010年修订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处字[2010]62号)相关规定执行,即文本格式、课程模块、学期设置、学时分配及比例结构等原则上不做调整。

3、“新专业目录(2012年版)”自2013级执行,在校生的培养仍按“旧专业目录(2007年版)”执行。

附件:青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整理审核汇总表》的通知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打印:陈芳 校对:周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