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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增本科专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和《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和建设的意见》(青教高[2008]54号)精神,按照《青海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本、专科(高职)新增专业的通知》(青教高[2013]67号)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新增专业(方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新增专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新机制。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符合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人才需求,特别是对工科类人才的实际需求;

2、新增专业设置应紧密结合院系实际,既着眼于人才培养的需求,又着眼于院系的长远发展,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努力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

3、新增专业设置应充分考虑到新增专业报考生源和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突出专业的办学特色,具备必须的师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

4、新增专业应充分考虑职业岗位和人才需求,凡通过增设专业方向可以基本适应社会需要、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不再新增专业,减少和避免低水平、低效益的重复设置。新增设专业方向按新增专业要求申报;

5、慎重增设国家宏观调控和特设专业。严格执行医学类、公安类等国家宏观调控专业设置规定,确因需求,需要设置国家宏观调控的专业,必须附省级相关行政部门的意见。

二、申报程序

1、院系调研论证。新增专业(方向)申报前各院系要对人才需求、师资力量、软硬件环境进行深入调研,对国内及省内生源状况和毕业生就业形势做出充分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2、院系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新增专业(方向)必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2),及相关材料(附件3、4)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七份,于6月28日前报送校教务处计划与管理科,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电子邮箱:zylxnqh@yahoo.com.cn)。

3、学校审议。教务处对新增专业(方向)申报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拟申报的专业(方向)。

4、学校上报材料。学校于6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打印:陈芳 校对:周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