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4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将于6月14日进行,现将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
1.考试地点
综合教学楼、农牧学院教学楼、化工学院教学楼、财经学院教学楼、医学院教学楼、校本部昆仑学院教学楼、校本部昆仑学院5号楼、附中附小楼、科技馆、现代教育中心。
2.考务办公室及备考室:
考务办公室负责人:杨 磊
联系方式:18297117868
| 考点 |
负责人 |
考务办公室 |
备考室 |
联系人 |
值班电话 |
| 综合楼 |
刘海雄 |
水利电力学院会议室 |
水利电力学院 办公室 |
陈晓弢 |
5310436 |
| 农牧学院教学楼 |
赵 静 |
农林系资料室 |
农林系办公室 |
王 峰 |
5315385 |
| 化工学院教学楼 |
石锐明 |
化院教管部 办公室1 |
化院教管部 办公室2 |
金 虹 |
5310420 |
| 财经学院教学楼 |
朱 涛 |
财院教管部 办公室1 |
财院教管部 办公室2 |
康慧敏 |
6106519 |
| 医学院教学楼 |
郭翀琦 |
基础部办公室1 |
基础部办公室2 |
郭家春 |
5310026 |
| 昆仑学院、附中附小楼 |
许生成 |
昆院教管部 办公室1 |
昆院教管部 办公室2 |
丁玉珍 |
5315002 |
| 科技馆 |
张得钧 |
科技馆值班室1 |
科技馆值班室2 |
李春梅 |
13897207231 |
| 现代教育中心 |
李林贤 |
网络中心 办公室1 |
网络中心 办公室2 |
李智勇 |
5311466 |
二、考试工作机构
1.巡视小组
主 考:赵之重
副主考:赵常丽 曹俊智
成 员:陈 松 刘永清 苗海平 周全厚 李林贤 许生成 朱 涛 赵 静 郭翀琦 石锐明 刘海雄 李钊年 张得钧
2.试卷运送保密组
负责人:杨 磊
成 员:周印利 杨生宽 叶惠栋 刘志强 张 伟 张发邦 何邦俊
保密室值班人员:冉庆美 韩 静
3.考务组
第一组(综合教学楼)
组 长:周印利
成 员:王 虹 陈 芳 张发邦 陈晓弢 张萌洁 杨丽花 王占青
第二组(农牧学院教学楼)
组 长:陈秀明
成 员:刘 昕 丁 欣 巨 霞 王 峰 张 磊
第三组(化工学院教学楼)
组 长:周 宜
成 员:汪晓泓 赵 静 金 虹 崔明鑫 祁丽娟 孔繁恩
第四组(财经学院教学楼)
组 长:张 禾
成 员:杨生宽 马 青 郭廷权 赵 媛 齐 珊 康慧敏
第五组(医学院教学楼)
组 长:尹 亮
成 员:王 萍 李积东 李孝义 杨达武 郭家春
第六组(校本部昆仑学院教学楼、附中附小楼)
组 长:杨玲花
成 员:邓秀花 丁玉珍 东金德 祁新菊
第七组(科技馆)
组 长:李春霞
成 员:李春梅 刘志强
第八组(现代教育中心)
组 长:魏 莲
成 员:周 钧 李智勇
4.信号发射组负责人:朱 闯
5.后勤及医疗组
(1)通勤车辆负责人:徐宁生
早 晨:校本部所有通勤车按正常上班时间、路线发车;
中 午:通勤车1—6路12:00从学校通勤车站按原路线发车;
下 午:通勤车三辆18:00从学校通勤车站发车至五岔路口。
(2)试卷运送车负责人:黄新跃
(3)工作人员接送车联系人:张清秀
(4)电工联系人:崔振江
(5)医务组联系人:刘忠安
6.安全保卫组
负责人:周全厚
成 员:何邦俊 樊银业 王生彪 薛振东 邵明俊 李艳飞
贾贵财 张 彪 孔 蔚 周淑伟 王 俊 蔡成梅
顾希英 张凯宁 杨海莲 杨 越 罗生金
三、工作要求
1.考务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必须按照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有关要求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自行替换。对考务及监考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者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青海大学教学事故处理规定(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2.信号发射组必须提前做好发射器试播及收听效果检查工作,备用发电机的准备工作。
试播时间:6月13日8:30—16:30
接收频率:FM 88.4
3.做好考前培训工作。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员、监考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1)工作人员培训会
时间:2014年6月13日9:30
地点:网络中心四楼多媒体教室1
参加人员:试卷运送保管组、考务组、信号发射组、医疗组、安全保卫组成员
(2)监考教师培训会
| 培训会1 |
培训会2 |
|
| 时 间 |
2014年6月13日13:00 |
2014年6月13日14:00 |
| 地 点 |
网络中心四楼多媒体教室2 |
|
| 参加人员 |
化工学院、农牧学院、昆仑学院、计算机系、体育部、图书馆、机关监考教师 |
财经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水利电力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基础部、地质系、社科系监考教师 |
4.请后勤服务中心于6月13日14:00准时打开教室,监考教师开始布置考场;6月14日8:00、13:00准时打开教室,准备考试,并搞好教室卫生。
5.各教学单位要专门安排召开考生会议,进行考前教育,强调考试纪律。提前告知考生不得将手机、隐形耳机等通讯及其它设备带入考场,根据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不得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违者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凡因考生个人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学生违纪、作弊按《青海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6.违纪违规举报电话: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0971—6303098
青海大学教务处:0971—8562535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校对:杨磊 打印: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