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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号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各院系推荐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及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内各教学单位,每单位限推荐1名模范教师、1名先进工作者。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也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相关要求

1、评选模范教师要向一线教师倾斜,推荐在教学工作中兢兢业业,甘于平凡,有突出业绩的教师;评选先进工作者向教学单位负责人倾斜,在教学工作中勇于创新,勤勉尽责,有显著贡献的人员。

2、请各单位将申报教师及工作者名单于6月25日17:00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科,并提交加盖公章及院长签字的纸质材料。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校对:尹亮 打印: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