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经费支持与建设周期
1、立项范围:项目选择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围绕我校教育教学与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研究项目可参考《青海大学2015~2016学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申请者也可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自行确定其他选题。
2、经费支持:一般项目每项经费支持陆仟元(6000元),重点支持项目壹万元(10000元)。
3、建设周期:凡立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在1年内完成项目研究,确需延长研究时间的,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申报要求及管理
1、申报条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均可申报,项目立项优先考虑在本科教学的一线教师。凡有校级教研项目未结题的教师不能申报。
2、申报名额:以下名额为申报数额下限,申报项目数无上限要求。
| 单位 |
项目数 |
单位 |
项目数 |
| 医学院(含附院) |
5项 |
财经学院 |
5项 |
| 农牧学院 |
5项 |
化工学院 |
5项 |
| 机械工程学院 |
3项 |
土木工程学院 |
3项 |
| 水利电力学院 |
3项 |
环境工程学院 |
3项 |
| 地质工程系 |
3项 |
计算机系 |
3项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项 |
基础部 |
3项 |
| 体育部 |
2项 |
现代技术教育中心 |
2项 |
注:职能处室、图书馆等教辅单位无项目数限制。
3、验收要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按照合同书要求,如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验收时,应有正式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项目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验收时免答辩。
三、申报程序
1、提交材料:各单位将《青海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A4纸打印一式1份)、《青海大学2015~2016学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 2015年 10月 12日 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科,同时报送电子版(E-mail:413681607@qq.com)。
2、评审方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立项。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5315595
附件:
1.青海大学2015~2016学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指南
2.青海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3.青海大学2015~2016学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O 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校对:王虹 打印: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