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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号关于开展2015年分类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大学2015年课程建设项目计划》的要求,2015年继续立项资助分类课程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别和要求

(一)一类课程

1、立项课程数及经费:立项建设1-2门,每门资助2万元。

2、目标:经建设后在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教学管理等方面成为全校优质示范性课程。以《青海大学课程建设评审指标》(附件1)为标准,建设期满分值需达到95分。

3、申报条件:

(1)原则上要求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特色鲜明的专业课,且连续开设三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具有副教授职称,且近3年主讲该课程不少于2轮。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相关奖励,或主持过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优先考虑。

(3)已有完善课程网站,提供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实现网络互动教学。

(4)须在二、三类课程建设完成的基础上申报,在二、三类课程验收中评定优秀课程优先立项,已建设完成的一类课程不予申报。

(二)二类课程

1、立项课程数及经费:立项建设1-2门,每门课程建设经费1.5万元。

2、目标:对3-4个课程建设指标重点突破,兼顾提升整体水平,以《青海大学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为标准,建设期满分值需达到80分。

3、申报条件

(1)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覆盖面较大的专业课。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相关奖励,或主持过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优先考虑。

(3)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协助开展教学活动。

(4)须在三类课程建设完成的基础上申报,在三类课程验收中评定优秀课程优先立项,已立项建设完成的二类课程不予申报。

(三)三类课程

1、立项课程数及经费:立项建设20门,每门课程建设经费1万元。

2、目标:建设成为有1-2项改革特色的课程,奠定课程建设基础。以《青海大学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为标准建设期满分值需达到70分。

3、申报条件

(1)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的课程。

(2)课程负责人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主持或参与过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优先考虑。

(3)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协助开展教学活动。

(4)已立项建设完成的三类课程不予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各院、系(部)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确定申报课程,以教学科研团队、教研室为主体,确定重点建设的课程及负责人,学校鼓励相近专业组成课程组联合申报,申报课程需填写《青海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2、各院、系(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于 11月 16日 前将《青海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及《青海大学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科,并将电子版发至qhuyl@163.com。

3、学校将于11月底进行汇报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课程检查

2016年下半年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将严格按照课程指标体系和合同执行情况,以随机听课、专题汇报、师生座谈等形式进行。对建设成效不显著,工作推进缓慢的课程予以撤销项目,对有显著阶段成效且经费不足项目,追加经费。

四、评审验收

2017年下半年进行评审验收,项目验收将参照中期检查结合验收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对建设成效显著、综合评定优秀的课程,学校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不合格课程延期结项。

五、经费管理

课程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青海大学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对经费额度、用途需进行变更的课程,需由课程组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附件:

1.青海大学课程建设评审指标

2.青海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3.青海大学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

 

二O 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校对:尹亮       打印: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