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大教处字(2015)51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2015-2016年度“小岛奖学(励)金”名额分配的通知》(青教外[2015]12号)精神,现将我校评选推荐2015-2016年度青海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小岛奖励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医学院(含附属医院) 3名 财经学院 2名
农牧学院 2名 化工学院 2名
成教学院 1名 昆仑学院 1名
直属院、系(部) 各 1名
二、推荐程序
1.申请教师须填写《青海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小岛奖励金”申请表》(附件1)、《青海大学“小岛奖励金”推荐教师基本情况简表》(附件2),经院、系(部)审核,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2.教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推荐名单,从教学情况、论文及教材编著情况、主持课题情况和获奖情况等方面对所有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
3.对综合分数名列前十位的候选人进行推荐上报,不作院系平衡。
三、推荐要求
1.各院、系(部)评选推荐工作请参照《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小岛奖励金”实施办法》进行。
2.年龄在40岁以下,师德高尚、思想品质和业务素质优秀、工作成绩突出并有志于长期为青海高等教育事业做贡献的在职专任教师,均可提出申请,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岁。
3.已获得“小岛奖励金”的青年教师不再推荐。
4.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 2015年 6月 1日 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教师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科,电子版文档发送至wangzhanqing0608@163.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占青 联系电话:5315595
附件1:青海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小岛奖励金”申请表
附件2:青海大学“小岛奖励金”推荐教师基本情况简表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校对:王占青 打印: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