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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号关于组织“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学校将组织“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国家为了进一步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遴选建设一批受益面大、影响面宽、成效显著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在加强内涵建设、成果共享与示范引领。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有关部门合作共建,形成一批高等学校共享共用的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

学校结合“本科教学工程”和 “卓越计划”的实际需要,申报和推荐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建立校级重点培育建设项目库,有重点、有计划的建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二、建设方式

1.理科类、农科类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以及其他部门的野外台站、观测中心、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等共同建设;

2.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应依托大型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共同建设,重点开展工程实践类教育;

3.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应依托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共同建设;

4.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社区及经济发展试验区等共同建设。

三、申报要求

1.各院、系根据建设条件选择一个专业组织实践基地建设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参加“卓越计划”的专业必须参加实践基地申报和推荐工作。

2.各单位申报和推荐专业的须与合作单位按照《关于规范“青海大学校外实习基地”铭牌的通知》(青大校教字〔2012〕44号)要求签署《青海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合作意向书》原件。

3.学校将组织专家在各院、系申报推荐项目中评审遴选,按教育厅要求,确定一项上报;其余项目将作为其它有关资金资助立项建设培育项目的校级项目库。

4.请各院、系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马小刚 杨 磊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名额分配表

附件3:青海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打印:陈芳      校对:马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