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境外原版教材(含教参、参考资料、外文图书、讲义等)的选用管理,落实高校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选用教材的意识形态正确性、思想先进性、理论实用性和知识前沿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原版教材包括:境外出版的教材(包括外文版、中文版和编译版),外国作者在中国出版的教材(包括外文版和中文版)及中外合作编写的教材。
第二章 选用原则
第三条 选用境外原版教材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导向原则:政治思想观点正确,没有原则性和价值导向错误;
2.适用原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3.选优原则:选用社会公认的、具有较好口碑的境外原版教材,确保教材质量。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各院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教材图书供应中心工作人员任成员。
第五条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1. 指导制定学校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管理办法;
2. 对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进行决策;
3.审批境外原版教材选用、订购计划;
4.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教材选用、订购计划的申报工作;
2.组织专家对拟选用境外原版教材的内容和质量进行审核;
3.监督境外原版教材的供应和实际使用情况。
第四章 选用程序
第七条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程序:教师申请或推荐→院系(部)初审→专家审核→学校确认。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任课教师必须填写《青海大学境外原版教材选用审批表》。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院系(部)主要负责人逐级对本院系(部)教师申请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进行初审,并于每年5月15日或11月1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教材报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小组审定。
第十条 未经程序报批及审核的境外原版教材,严禁预定、发放和使用。
第五章 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对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负主体责任,院系(部)领导负直接责任,推荐教材的教师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情节轻重,依据学校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未经学校审核擅自订购、发放、使用境外原版教材的;
2.推荐境外原版教材内容存在价值导向、政治立场等原则性问题的;
3.未组织专家审核或审核不严,致使问题教材进入课堂的;
4.刻意隐瞒、漏报境外原版教材使用情况的;
5.发现问题教材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6.未按照规定或要求完成学校境外原版教材审核工作的;
7.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和成人教育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